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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煤炭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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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煤炭学会关于推荐海智合作机构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2年9月23日
来源: 中国煤炭学会

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海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组织、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等合作,推动建立海智合作网络,更好地联系服务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发展等相关工作要求,现请各相关单位推荐海智合作机构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拟请推荐的海智合作机构可分为以下类型

1.科技组织类:主要包括国际科技组织、相关国家科技组织、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科技组织等。

2.高校及科研机构类:主要包括国内外相关高校、科研机构等。

3.平台类:主要包括海内外各类创新创业服务平台、科技孵化器、技术转移平台等。

4.投资机构类:主要包括各类投资机构,如天使投资机构、创投机构、风险投资机构、股权投资基金等。

 


 

5.综合类:属于上述四类机构的其他机构。

二、拟请推荐的海智合作机构应为按照驻在国(地区)的法律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机构,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,具有广泛联系海外科技人才、项目资源的渠道。注册在境外的机构应对华友好,有与国内开展合作的基础和意愿。

三、作为海智合作机构将受邀参与海智相关活动,主要包括:

1.优先推荐成为地方科协、全国学会、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、海智工作基地、国际研发社区等合作伙伴或入驻机构;

2.应邀参与中国科协年会、“科创中国”峰会、中国海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大赛、海外创业者中国行、中国海归创业联合体年会等重要活动;

3.享有中国科协海智办关于中国科技政策、科技前沿动态、中国科协项目申报信息以及海智活动等资讯推送服务;

4.对中国科协海智工作提出咨询建议。

四、推荐程序

各单位推荐海智合作机构须完成填写《推荐海智合作机构信息表》,信息表签字、盖章后,将WORD和PDF版本于10月20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;如推荐单位和被推荐机构为同一单位,仅在被推荐机构处签字、盖章;法人证书、营业执照扫描件或正式注册证明等以单独文件发送。

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条件,本着客观、公正、严谨原则推荐合作机构,确保机构的资质,推荐单位和被推荐机构要确保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可靠。

五、联系方式

联 系 人:郭  尧  010-84263451  18811778693

电子邮箱:gy@chinacs.org.c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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